公益合作單位: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基隆分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基隆分會

為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成立之專責機構


沿革

  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為協助重建被害人及其遺屬生活,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為財團法人,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法務部許可;其組織及監督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本會),於民國88年1月29日成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辦理台灣地區、福建金門、連江地區因犯罪行為被害之本人或其遺屬之保護工作。


宗旨

  本會秉持人溺己溺精神,協助解決其困境,撫平傷痛,重建生活,以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福祉。


保護對象

  本會保護對象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少年、兒童等被害人之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