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感謝:  感謝讀者們耐心閱讀,更感謝flyingv這樣充滿創意與活力的平台,提供了本書呈現在讀者面前的機會。  在flyingv的專案即將結束〈2014/07/15〉。筆者深知以大量文字為主的長篇大論,不易傳播。也知以一人之力無法推動改革。僅順勢撒種,略盡綿薄之力而已。萬分感謝!                                牛被殺 2014/07/14 (繼續閱讀)

我看實價登錄─簡單的事却複雜化

我看實價登錄─簡單的事却複雜化  “不動產實價登錄”中之申報義務人,為何獨漏出賣人呢?因為炒房者低價買進之後,若如實申報,要如何脫手呢?當然要拉高申報呀!因為出賣人與買受人的立場和利益是相左的。若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將出賣人納入,常常會壞了炒房者〈權利人〉的好事。恰巧法條就將出賣人排除在“實價登錄”之外!  「不動產實價登錄」中為何要有三十日的寬限期呢?是法律貼心地替炒房者留下轉賣脫手的黑箱炒房期嗎?一些炒房者常在付了頭期款之後,就以各種理由取得大門鑰匙〈例如:借屋裝修、看黃道吉日須提前搬入新家具…〉,在交屋前就提前一個月開賣炒房。加上法律有三十日寬限期,就合計約有兩個月。若逾三十日寬限期未申報… (繼續閱讀)

凶宅也炒房

              凶宅也炒房  某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於民國97年7月22日發函詢問內政部─解釋「凶宅」的認定標準及資料如何查詢,內政部於同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見附件一)。  引用房地買.賣.仲介三贏法律策略103年3月三版P.176中,連世昌律師對解釋函的分析:「…參照內政部所謂「凶宅」認定標準,可由以下幾點判斷:一、  該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二、  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但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三、  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情形。四、  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  … (繼續閱讀)

房仲業應正名─告訴消費者從事的是仲介或投資

房仲業應正名─告訴消費者從事的是仲介或投資  一些房仲業者本身就從事房地產投資〈炒房〉,這對消費者十分不公平。  假如你委託房屋仲介公司進行交易,不肖房仲在你之先搶買低價,或在你之先搶賣高價。你作何感想!當你自認委託仲介買賣,殊不知隱藏在暗處的第三隻眼,也正悄悄地等待機會,盤算著何時以第三人的名義假冒買方或假冒賣方佔盡你的便宜,進行投機呢!  現形交易制度允許雙向代理,並不要求仲介業者忠於消費者的委託。當買、賣雙方的底牌同時被看光光。請問仲介會站在買方最大利益?還是賣方最大利益?還是仲介本身的利益呢?答案不言而喻!若有低價的好標的,不肖仲介就找個同夥人來買。顧客以為是委託賣屋,不肖仲介卻起虎狼… (繼續閱讀)

房市泡沫從這裏開始─偽造買賣契約書

房市泡沫從這裏開始─偽造買賣契約書  在房貸成數不足時,不肖仲介會幫你找到願意配合造假的代書〈地政士〉─偽造另一份買賣契約書〈向上虛構成交價〉,向銀行申請,以獲取足夠的房貸。〈請看「黑心房仲的告白」一書P.80,推守文化出版〉  舉世轟動的美國次級房貸金融風暴,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獨立房貸承銷掮客為了賺取更多佣金,替顧客偽造了大量申請房貸的文件。再以偽造文件向銀行申請,讓許多原本沒有資格的低收入及無固定收入者獲得房貸。終於,在2007年發生大規模的違約事件,引發金融風暴,禍及全球。最後,由美國政府拿錢救銀行─全體納稅人買單。  偽造的買賣契約書高估了房地產的價值。在台灣是司空見慣的,只要還款正常,… (繼續閱讀)

不肖房仲眼中的理想獵物─你所不知的情報戰

  不肖房仲業者平日仲介一般買賣。一旦發現了可能的獵物,就開始進行精密的情報蒐集和獵殺佈局。就像禿鷹大老遠就能嗅到死亡來臨的氣息;就如狼群很容易在追逐中鎖定野牛群中的弱者(老的、病的或幼的)。它們先鎖定目標,然後集中團隊的力量對落單的獵物發動致命攻擊。他們眼中理想的獵物是財務出現問題、需錢恐急、沒有好的工作、沒有時間選擇交易對象、沒有時間進行訴訟、沒有社會和經濟地位的顧客。最好也是低教育水平!  當他們盯上了獵物之後,就開始利用手上的個資以合法或非法的手段調查獵物的職業、財產、財務狀態和其他背景。在這行業之中混久了,往往會有一些特殊的關係和管道。在這資訊時代,情報出乎你想像之外地精準。〈美國國… (繼續閱讀)

炒房容易呢?還是炒股容易呢?

炒房容易呢?還是炒股容易呢?  台積電的資本額高達兩千五百九十億,市場主力要影響它的價格談何容易!若要炒作資本額十億元的小型股,沒有準備幾億元來鎖住籌碼,又如何能操控股價呢?台灣證券交易制度對股價異常波動有成熟的監控機制;我曾在報紙上看過:一位投資人買了幾十張的小型股,造成股價波動,調查局的人就上門了…  頂新魏家花十三億買九戶帝寶,只拿出1%自備款〈1300萬〉,99%向銀行貸款。〈房屋貸款80%,信用貸款19%〉如果賣出,可獲利超過四億元。〈131121東森新聞〉央行查獲,祭出“豪宅信用管制”─豪宅最多只能貸六成。〈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相關規定說明,中央銀行 101.6.21發… (繼續閱讀)

有利於舞弊造假的交易制度─雙向代理

  現行台灣房地產交易制度,允許房仲為買賣雙方之代理人〈或為雙方之受託人〉。不肖仲介可如西遊記中的孫悟空,百千化身,變換身形。依著他們的最大利益,有時找同路人假扮買方;有時變身為賣方;有時假裝為調解買、賣糾紛的中間人。加上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中品牌林立,許多代書必須倚靠仲介公司才能生存。於是少數代書和不肖仲介配合,聯合坑殺顧客。當他們都是一丘之貉,消費者如何能全身而退呢!應速速立法禁止雙向代理。欲知更多,請上www.runawayox.tw (繼續閱讀)

有利於炒房的交易制度─雙向代理〈包括雙向委託〉

  雙向代理〈包括雙向委託〉的交易制度形成了對仲介業者有利的規則優勢。業者可同時接受買、賣雙方委託,看清買賣雙方底牌。不肖仲介再以第三人名義冒充買受人或出賣人,誘使出賣人、買受人以低價或高價簽訂買賣契約。以接受委託為掩護,行投機炒作之實,低買高賣操作房價,掌握市場定價權。如此不公平的交易制度實為形成高房價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0年06月20日蘋果日報刊載「大台北房價貴,投資客炒作是主因。不少房仲與投資客合作,協助投資客買屋賣屋,不僅賺取佣金,也墊高各地房價,成為「房價飆漲」幕後推手。針對該問題,行政院副院長陳冲上周指出,為健全房市應將台灣房仲制度改為「單邊代理」,要雙向代理也應該明… (繼續閱讀)

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正走向壟斷?

  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正悄悄走向壟斷。它不以聯合壟斷的方式呈現,而隱藏在法條之中,利用立法來達成壟斷的事實。以不合理的法律來規定了利益要流向何方。  仲介依授權有不同的種類:一、居間: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仲介公司不會提供居間契約〉二、委任:在委任人所授權限範圍內,自行裁量決定處理一定事務之方法,以達成委任之目的。三、代理:代表處理。〈權限最大;仲介公司常在所提供的委任契約中,暗藏代理條款〉〈請參閱連世昌律師所著房地買.賣.仲介三贏法律策略,居間P.51-52,委任P.53〉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