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林森北路,總不自禁地浮現酒醉金迷的光景。事實上林森北路上的酒店,大致以林森公園作為劃分,一端林立著大型酒店,而另一端的條通商圈,多為中小型台、日式酒店,除此之外更有著男公關店、第三性公關店等型態各異的酒店類型酒店。相較於其他地區所發展出的酒店型態,條通與日本的特殊歷史淵源,發展出了許多日式酒店。
日式酒店中的「日式」,並非指像居酒屋的日式裝潢,而是指以日本客人為主所發展出的酒店文化。過去在日式酒店中的小姐講究服儀,媽媽桑會要求學習茶道、插花、高爾夫等技能,近幾年來店家已較少要求。相較於台式酒店偏重歡樂喧鬧的氣氛,日式酒店則因日本客人的性質,營造出低調、安靜的空間氣質,是許多在台日人或日本商務客的首選。也因此多數日式酒店從外觀上看,總是大門深鎖,若沒有熟客介紹很少能得其門而入。
而相較大型台式酒店,小姐的薪水以十五分鐘為一節,以節數來計算,日式酒店則多以領固定月薪為主,除此之外當中的角色名稱以及店內營運方式也略為不同。以下特別揭露日式酒店的職位角色以及潛規則,一探究竟。
1. 客群 -
日本商務客或者主要客戶為日本人的業務居多,有少許為玩膩台式酒店的人
2. 店內裝潢 -
沙發為主,通常會有一間 vip 包廂,包廂大多不會全密閉,至少會有半透明的玻璃
3. 店家大小 -
因日本商務客大幅減少,目前店內大小約 20 坪至多 40 坪
4. 小姐薪水 -
領固定月薪,加上客人預約小姐指名費,以及該客人所點的酒錢作為業績加成,薪水有一大部分為客人小費
5. 酒 -
店內不提供調酒,必須開瓶,酒錢約為市售價格十倍。通常買二送一(稱「二搭一」),喝不完的酒可以寄放店家。
6. 職涯發展 -
通常從小姐做起,再來會依照年資升遷為雞媽媽甚至媽媽桑,也有些會找到金主自行開店創業
7. 工作方式 -
若客人沒有指名,小姐會在各桌輪流招呼客人( 稱為公臺 ),每桌停留約 15 至 20 分鐘
8. 小姐服裝 -
通常為小禮服、旗袍、和服,在媽媽桑生日、聖誕節、情人節等特殊節日會有統一的制服
9. 禮物櫃 -
店內通常會準備各種價位的禮物以備不時之需,當臨時發現客人生日、升官時可以作為小禮物
店內老闆,負責維繫客人關係或是策劃檔期活動等,決定店中大小事。
相當於總經理的角色,同時也是酒店中的溫柔存在,有時會招待自己的私房料理,溫暖客人的心。
相當於幹部的角色。善於察言觀色,深解客人性情,指派最適合的小姐為其服務。
相當於店長角色。為少爺的領頭,通常也會負責搬重物。
四十歲左右熟女,談吐儀容氣質,陪客人喝酒、聊天等工作練就一番懂天下事的功夫。過去許多店家會要求小姐學習插花、高爾夫球等,普遍都會日文。
酒店中服務生的角色。負責擦桌、上酒、幫客人買菸等雜事。
酒店文化所牽涉的議題當中,除了與性產業有關的討論之外,亦有由不同婦女團體所倡議的「支持性工作權」與「反對性剝削」兩種論述,討論身在性產業中的弱勢族群,到底是一種剝削,還是應該保障其勞動。妓權團體與倡議性解放的女性主義者傾向將性交易視為「工作」,認為應該落實合法化,保障工作權益,代表團體有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而將性交易視為性別壓迫的女性主義者,則是基於尊重與平等的立場,主張性不該是種工作選擇,代表團體有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等。
以下摘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以及婦女救援基金會的訪談,試圖呈現各單位對於議題的想法,然而無論是哪一種觀點,各婦女團體都一致同意應改善弱勢團體的處境,避免遭受勞動條件的剝削與暴力對待,並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權利。
酒店文化裡的性別不平等問題,關鍵不在於肢體碰觸,而是金錢可以購買他人的身體自主權的問題。
酒店從業與否回歸到小姐自己的選擇,不需要以帶有價值判斷的態度看待。
酒店工作者必須接受客人用金錢就能購買並宰制身體的遊戲規則,失去對自己身體的掌握權、發話權與選擇權。
情色消費雖然需要資本,但卻是人之常情、是一種生活的調劑。
酒店的經營模式,一直以來都潛藏著性別不平等與性剝削的問題。
每個勞動同樣都是付出時間、心力與勞力、甚至一定的專業度,所以各種從業型態的選擇都應該被尊重。
1987、1988年間,發現有大量少女遭父母販賣、甚至從娼,為了救援及長期協助這些不幸少女,於是在一群熱心的律師、學者及社會工作者的推動下成立「婦女救援基金會」(以下簡稱為婦援會)。婦援會的成立,除了開啟台灣終止婦女販運的先驅外,更是台灣婦女運動史上結合兩性平權意識型態的倡導與實際救援行動的里程碑。
酒店的經營模式,一直以來都潛藏著性別不平等與性剝削的問題,身處於酒店內的從業女性必須接受客人用金錢就能購買並宰制我的身體這樣的遊戲規則,失去對自己身體的掌握權、發話權與選擇權。婦援會認為性不應該成為工作的選項,因為性的發生應該是在雙方關係平等的基礎上,當性可以用金錢交換,付錢者就掌握了權力,能夠掌控賣性者,恣意做出任何舉動,而這些舉動往往是造成賣性者遭受身體或精神上傷害的原因。另外,賣性者與嫖客、酒店老闆、仲介等之間往往處於權力結構關係不平等的情形下,賣性者常是在高度風險之下討生活,她們也是容易遭到剝削與傷害的一群人,
自願選擇,所代表的意涵是你了解工作環境、內容以及所需承擔的風險,更重要的是你有二個以上的選項可以選擇。在婦援會過去服務經驗中,絕大多數會選擇進入酒店工作的動機是因當下有立即而龐大的經濟壓力,期待藉此短時間快速獲取金錢將色情產業當作跳板。但往往多數人在習慣這樣的模式後價值觀也受到影響,加上社會環境對於這類工作的刻板印象所帶來的歧視、不尊重,更加深回歸常態生活的難度。即便理智上知道要離開色情產業的環境,卻因為對一般工作型態的不適應而再度回到色情產業裡。
酒店文化裡的性別不平等問題,關鍵不是客人與小姐 (或任何性別) 之間有沒有肢體碰觸,我們應該省思的是在酒店裡用金錢可以購買他人的身體自主權的問題,像是酒店這樣的場合營造的氛圍底下,客人對小姐的任何言語性騷擾,以及肢體性騷擾都是這一行可被接受、認為合理的。假設有一位小姐在工作過程中感受到不舒服,而提出性騷擾的抗議時,是不可能被雇主與客人接受,甚至會被批評為不識相,這就是這行的潛規則,這顯露出色情產業與一般工作的差異性與特殊性。一般職場上比較容易察覺到的性別權力結構不平等,被視作性別暴力的事,像是性騷擾這類的,在任何型態的酒店文化裡就會被視作理所當然的存在。
色情產業背後涉及龐大的獲利與錯縱複雜的黑白兩道關係,要能消滅或瓦解不可能僅從單一面向來處理。過去常見的方法都是以管理賣性者為主,像是罰娼、廢娼。然而,市場的存在必然是因為有消費者,有需求才會發展出供給,因此針對消費者的管理,也就是針對一般社會大眾的性別教育,才是最根本性的改革。唯有消費者認知到進入色情產業消費是助長對他人的壓迫以及傷害,不是單純的我買你賣兩廂情願這麼簡單,進而轉換其他形式來解決個人慾望,才有可能讓色情產業萎縮,賣性者有機會脫離這樣的工作環境。
1997 年 9 月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全面廢除公娼。當時,128 位台北市公娼姊妹無畏強權,走上街頭爭取工作權。爭取到緩衝兩年後,於1999 年五一勞動節前夕,由公娼、運動組織者與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的各方人士成立「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以下簡稱日日春 ),希望以務實的態度關注性工作者的工作環境及相關權益問題,並推動「性產業」政策辯論。
日日春認為,因為八大產業與直接性交易都很真實地存在於這個社會與都市空間中,所以需要以務實的態度來看待。兩者雖性質相近卻也有差異,八大產業包含了飲酒文化到情色消費的光譜,情色消費雖然是需要資本才花得起的消費,但卻是人之常情,也無法迴避性的需求。在現代高度競爭的社會關係裡,這確實是一種生活的調劑與潤滑。
因為台灣社會普遍對於性交易與八大產業不甚了解,在混淆不清的情況下,即使是在合法管理八大行業中的陪酒小姐,也還是多少會被社會以污名的眼光看待。然而,不管有無涉及直接性交易的性勞動同樣都是付出時間、心力與勞力賺取生活所需,在與消費者應對進退上也都需要一定的專業度,所以各種從業型態的選擇,都應該被尊重。
在勞動者的位置來看,從業型態的選擇也與階級位置與年齡條件有關,當經濟壓力未解除,勞動者就必須以其他方式找出路,而越底層的階級,他的選擇與資源當然會越有限。像是有些萬華這邊的流鶯,以前也有做純陪酒的,但久了身體狀況自然會不好。而對她們而言,相較於常常喝酒,直接性交易只要保護措施做好,對身體的負擔不像大量喝酒這麼不舒服。無論如何,這都會回歸到小姐自己的選擇,不需要以帶有價值判斷的態度看待。
照理來說政府應該要規劃八大、陪酒、按摩,更應該要安排性交易的規劃。儘管在 2011年修法後,性交易法條在已有合法法源,然而全台地方政府首長,因為畏於民意反彈,基於選票考量,而不願意落實性交易合法化,導致法條仍等同虛設。
落實性交易合法化必須要多方啟動,因為性交易議題的尖銳,更需要地方政府納入性工作者的聲音、帶動社會討論作為第一步。我們也有認識一些性工作者,因為貧窮而從事性交易維生,她們寧願登記繳稅也不要持續非法,並願意與社會溝通。
妓權運動的成敗不應僅限縮在合法化與否,關鍵是什麼樣的合法化。一位流鶯曾說過:「我要的合法化,不只是在法律上合法而已,我要的更是賣淫能被人們視為正當工作的合法化。」我在日日春十年,前面有與前公娼阿姨共事的經驗,知道公娼制度雖不盡完美,但政府合法管理的基礎,依然提供第一線性工作者有更多可以直接處理娼嫖消費糾紛的資源。落實合法化的根本關鍵,是社會大眾能否將性工作視為一般職業,而不是以歧視與污名的有色眼光看待性工作者。